26日上午,有网友在微博公布牵涉到抓获红嘴鸥的照片,微博收到后,被其他网友检举。收到检举后,经昆明市森林公安西山分局核查联系到涉案男子,当天下午,该男子已从曲靖赶到昆明拒绝接受调查。经调查查明,违法人贺某某(男,35岁,四川省广安市人)于2019年2月22日下午与朋友在昆明市滇池海埂大坝游玩时,出于奇怪,将海鸥捉在手里照片,后被大坝上的工作人员劝说后将红嘴鸥飞来。经告知违法人贺某某真实情况陈述在大坝有手捉海鸥摄影的违法事实。
目前,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分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涉及规定,对其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随后贺某某于2月27日上午在海埂大坝通过新闻媒体就抓获海鸥照片一事公开发表向广大市民展开致歉,敦促其他游客引以为戒,要文明观鸥,不要损害海鸥。鉴于近期捉鸥虐鸥事件时有发生,下一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将强化对野生鸟类栖息地的维护,对毁坏野生鸟类栖息地、非法捕猎的违法行为给与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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